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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IVD指令1998年12月7日,欧盟针对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的法令 (IVD指令)刊登于欧共体官方刊物并于2000年6月7 日生效。如何定义体外诊断医疗设备(IVD)?一个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是任何用于体外检查包括血液或者组织的源于人体的样本的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可以是试剂、量具、对照材料、试剂盒、仪器、配件、设备、系统或者样品容器,凡是生产商生产专用于体外诊断检验都是体外诊断设备。IVD主要用于提供以下信息有关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关先天疾患用于检查治疗效果什么是医疗设备?“医疗设备” 的定义包含了所有仪器、配件、器具、材料或其他的资料,包含特定应用所必须的软件,凡是生产商生产用于人体实现以下目的的都为医疗设备:诊断、预防、监测、治疗或缓解疾病、损伤或残障解剖学或者生理过程的调查、替换或修饰生育控制。药理或免疫学手段由相应的药物法律约束,因此不包含在内。